为进一步做好水毁文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,池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“四启动一建设”要求,按照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文物工作方针,全力抓好水毁文物灾后重建工作。
一是进行调查,科学评估。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采取现场查看、座谈讨论、查阅资料等方式,组织专家对所有受灾文物损毁情况进行评估,重点开展古桥梁、古塔、祠堂等国保、省保、市保单位受损情况调查、评估,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。
二是建立台帐,明确时限。根据调查评估情况,建立工作台账,制定整改措施,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限,要求各地严把时间节点,倒排工期进度,强化组织落实。
三是编制方案,积极申报。对受损的文物保护单位,各地积极编制维修方案,按程序向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,争取中央、省级文物维修资金。
四是加强巡查,确保安全。对受损严重的文物采取支撑、防渗等紧急措施进行抢险加固,安排专人巡查看护,发现问题立即上报,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。